“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惠及1.18万人

根据相关政策,从2019年11月底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经定点医院认定后,在指定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两病”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两病”确诊认定合格人员1.18万人,其中:高血压0.59万人、糖尿病0.27万人、同时确诊患有“两病”人员0.32万人。

享受补助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确诊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

“两病”保障水平:“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30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30元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季度统筹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50元,糖尿病为100元,同时患有“两病”人员,按糖尿病季度限额执行。

患者购药费用达到上述限额后,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支付用药费用。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保时所在季度限额可全额享受。

“两病”用药范围:“两病”患者门诊保障用药,限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

“两病”待遇资格办理流程: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持相关就医资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我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申请认定。

“两病”就医及结算流程:“两病”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即时结算。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