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该怎么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男子李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女子王丽发生关系,李飞为王丽花费百万元,之后李飞和妻子张静离婚。离婚后,张静发现此事,将王丽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确认赠予豪车的行为无效。近日,庄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张静李飞离婚前,李飞带着100万元,到大连后盐二手车市场,花费57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保时捷车赠送给王丽,余下的43万元也给了王丽。而王丽拿到这辆二手豪车后,就转卖变现了。张静认为,丈夫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赠与行为无效。于是她将王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王丽返还自己100万元。

而王丽则辩解称,李飞是正常人,有独立的思想意识,可以处理自己财产。且她和李飞同居期间为李飞生一子,李飞所给款项是赠与给孩子的。不同意退钱。

庄河市法院审理认为:李飞在与张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丽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未经妻子张静的同意私自出资57万元为情人王丽购买汽车,又给了王丽43万元,该100万元应属张静与李飞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未经张静同意,故应属无效。王丽辩称钱款是赠与孩子的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因该100万元系张静与李飞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各应享有50万元,张静只有权要求王丽返还其50万元。近日,庄河市法院一审判决:王丽返还张静50万元。

(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