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辽宁大连:地方立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作者:杨少明

推出湾长制、海岸线退缩制、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等新举措

8月25日,记者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提出,市政府要依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应当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湾长制,并设立乡级巡海员,湾长负责落实陆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滨海沙滩景观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将治理养殖污染作为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临海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的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饵料用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同时提出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从事海上环卫作业,港口、码头、海水养殖等水域的海域使用权人负责其用海区域的环卫工作。

大连拥有2211公里海岸线,《条例》将“海岸带保护”单列一章。明确实施海岸线退缩制度,退缩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制定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同时规定,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其中,向滨海沙滩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工程施工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作者单位:辽宁日报社)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