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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殷洁

《资源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明确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税目的税率及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资源税法》作为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关注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辽宁省资源税

税目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共164个税目,其中9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其他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授权各省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特点、开采利用实际情况、企业承受能力等情况来确定。辽宁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基本保持税目税率总体平移,仅对个别税目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如白云岩原矿税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矿泉水原矿税率由原来的8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等。其次还规定砂石、其他黏土、矿泉水、地热四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及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大连市主要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现行适用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其他税目税率具体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

哪些情形应当缴纳资源税

答: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如何确定

运杂费用是否需要计入销售额申报资源税

答: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对已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纳税人在进行资源税申报时

如何选择适用的税率

答:辽宁省的资源税(不含海盐)按照原矿和选矿分别设定税率。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有哪些

优惠政策

答:除税法规定的和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外,辽宁省制定的优惠政策包括:

1.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企业恢复生产次月起12个月内,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且减税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开采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3.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4.开采低品位矿,不予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5.开采尾矿,从尾矿提取的矿产品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具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力并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单个矿山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另外,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