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业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免租的出租人享受减税政策啦!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日前,市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于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减半征收本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免除租金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免租减税政策”)。只要是将房产出租给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出租方,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免租就可以享受减税优惠。


据初步测算,免租减税政策将为相关纳税人减税过亿元。对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减免规定,即可叠加享受优惠。比如,若符合此次减免税条件的出租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享受了减征房土两税优惠政策,那么依然可以叠加享受“免租减税”的优惠政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某公司在2020年不同月份为承租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分别减免租金累计满30日(含)且减免租金额度大于等于整月租金的,也可以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比如,2月份和3月份各减免15天,两个月累计30天,而且减免的租金额度大于等于单月租金的,那么该公司可以享受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减半征收房土两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


答: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分行业)免除2020年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出租人(不含自然人),可以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


其中“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如下:


服务业界定标准


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总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2019年销售额计算,不含本数)。


对2020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本年度有销售额的,以本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销售总额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其中2020年10月申报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减免税时,以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销售总额计算;2021年1月申报2020年第四季度减免税时,以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销售总额计算。没有销售额的,暂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


上述服务业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具体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登录“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网址http://xwqy.lngs.gov.cn)查询。


问:2020年8月某公司与租户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为承租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当月一半租金,能否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


答:不能。必须是免除2020年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减免租期小于1个月或减免租金额度小于整月租金的,不能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问:2020年1月至10月,某公司将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2月为该个体工商户免除一个月租金,11月又将该套房产出租给某大型企业,能否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


答:对于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且在2020年免除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房产,租期在202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内的月份可以减征房土两税。该案例中,该公司可以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的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4月至10月。


问:市场(商场)出租柜台,承租方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次房土两税减征政策? 


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柜台出租),并且按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可以减半征收出租部分房土两税。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