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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家庭的文明程度,促进家庭和城市的和谐发展,按照全国、省妇联有关要求,大连市妇联自2006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历时两年的评选,大连产生十大“和谐家庭”,这十户“和谐家庭”还当选为辽宁省“和谐家庭”。 “和谐家庭”是指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目标追求。 都能在家庭生活中享受身心愉悦的生活方式。 都能相互关心,相互沟通,共同营造团结融洽、乐于奉献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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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知荣明辱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是家庭成员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有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家庭团队精神。当遇到困难时,能携手同心,共渡难关。 第三,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长幼有序,长者有风范,子女有教养。 第四,有持之以恒、互动学习的浓厚的家庭学习氛围。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成为家庭建设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来源。 第五,有参与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迫切愿望和实际行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
专题制作:陈良 责任编辑:侯忆 联系电话:88111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