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记37分罚1750元看,这司机犯了多少事?
2019-12-19 08:13来源:大连晚报
12月14日夜间,高新交警大队4名交警在黄浦路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凌晨2时许,交警发现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在黄浦路南十七号路口等待左转,而车上的二人并没有佩戴头盔,交警随即上前进行询问,二人表示因为离家近着急回家就没戴头盔,交警随手使用酒精检测棒让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令交警意外的是,酒精检测棒立即显示出该驾驶人有饮酒行为,交警立即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在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测试表明驾驶人贾某某体内每100ml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7mg,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公安系统查询,贾某某只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并没有驾驶电动摩托车的驾驶资质,同时其所驾驶的电动摩托车也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24155-2009(于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标准,将40kg以上时速20km/h以上的电动摩托车划为机动车范畴,后经相关检验机构鉴定,贾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应按照机动车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贾某某因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4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37分,罚款175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