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边”遭侵权 我市一餐饮店傍名牌被判赔偿1万元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马路边边”作为知名网红餐饮品牌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近期,该品牌所有者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大连市甘井子区某炸串店告上法庭。4月23日,西岗区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审理了此案。

远程庭审现场


本案涉及的商标为取得一定知名度的“马路边边”,系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转让取得的第21125511号“马路边边”商标。被告系成立于2019年4月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中包含“马路边边”字样,同时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了“马路边边”标识。原告认为被告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称时使用“马路边边”字样显属恶意,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在外卖平台上使用“马路边边”标识与案涉商标相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合理简化使用、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侵权情节等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提醒】

原创企业名称 注册前注意检索

企业如何规避商标侵权风险?西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刘佳在接受采访时提醒企业,在登记注册核名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创作、构思、设计的企业名称,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的品牌之路。在确定企业名称前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如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等,注意不要采用与其他企业、品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名称,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同时,注重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加深消费者印象,扩大企业影响力。如需要使用他人字号经营,事前应获得合法授权或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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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马路边边”商标图样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