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有关中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大连市旅顺中学安排45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与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志愿合并为一般普通高中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6月3日,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关于大连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详细介绍大连市2020年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和原则的相关。


       关键词: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师范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安排45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其中统招计划12人,指标到校计划33人,与市内考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1个学校志愿;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录取设置1个大连市旅顺中学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1个市内考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二者不得兼报;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从2020年开始,将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与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志愿合并为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顺序和数量)。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2)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旅顺口区考生可以选报大连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大连市第十一中学3所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在旅顺口区计划招生均为15人(其中11人为指标到区计划)。

(3)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际班志愿。

5)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顺序。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健美操及田径;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女排球。

(6)考生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7)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陆“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陆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关键词: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第三段为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同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市内考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和大连市旅顺中学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2020年大连市内考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旅顺中学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段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与体育特长测试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市内考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从2020年开始,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所在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中等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含职业院校自主招生),不能取得中等学校学籍。

关键词:加分、降分录取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对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学生中考志愿直接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 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30日前函送市教育局。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