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购房资格证明将实行“网上办”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毛雪梅)6月8日起,大连市民申办购房资格证明将全程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为方便办事群众,到本月中旬前,将在线上和大厅窗口“两条线”并行受理申请,6月15日后全部实行网上受理申请,大厅窗口将不再对外受理此类申请。

“网上办”购房资格证明程序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购房资格证明的核查联审包括住建、公安、社保、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市民关注“大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选择线上办理,进入相应申请界面,根据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等待审核结果,时间由原先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审核结果通过后,市民可自行登陆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rzy.dl.gov.cn)打印购房资格证明,全程无需到任何窗口。

【购房资格证明"网上办"适用情形】

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购买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购房资格证明申请。 

居民家庭成员构成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成年从未结过婚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单身的,以个人为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本市各区、市、县、先导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否则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高(中)等院校学生,或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均可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购买住宅的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园区)的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并能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在限售区域可购买1套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申请材料】

购房人从未结过婚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购房人初婚至今无变化的: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购房人离婚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或丧偶证明(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购房人离婚或丧偶又再婚的:提交现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或丧偶人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或丧偶证明(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还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校生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材料)。

【申请流程】

→关注“大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线上办理

→申请购房资格证明


→输入手机号并填写验证码

→填写申请人信息

→上传本人手持二代身份证照片

→上传资料照片

→提交申请

→各部门联审

→反馈结果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各部门咨询电话】

住建部门:0411-39989197

公安部门:0411-83685566-8335

社保部门:0411-83685566-8319

税务部门:0411-82332415

登记部门:0411-83685566-8331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