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肖盛峰参加
(舒保荐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董国勋)6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副主任李尔恭、王晋良、阎利军,秘书长姜建国及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尹卫军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分四个小组赴甘井子区泉水二期污水处理厂、辽渔集团污水处理厂、长兴岛西部工业污水处理厂、松木岛污水处理厂、瓦房店市泉眼河、普兰店区洼子店水库、庄河市英那河水库及入海口断面等27个企业和项目,实地检查和了解掌握城镇污水处理、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排水管网改造、饮用水源保护、河长制落实等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还组织各地基层执法人员及企业代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将学习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摆在突出位置,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体系,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有效,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加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法律刚性约束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检查组指出,水污染防治还存在着规划不到位、部分河流水质还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雨污分流比例偏低、农村水环境质量还不高、法律宣传还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围绕加强综合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形成全力、破解农村水环境污染和饮用水安全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肖盛峰在执法检查总结时充分肯定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的成效。他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要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着力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完善补偿机制和法规制度,不断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全力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河流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环境治理。要着力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采用科技手段,加强执法评估,为依法防治水污染、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