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食堂还插手招生 高校职工家属涉黑获刑23年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6月29日,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丁锡臣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据了解,该案是目前我省第一起在大学校园内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锡臣系大连工业大学(原大连轻工业学院)职工家属。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丁锡臣从最初在工业大学前身大连轻工业学院校区、家属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打砸食堂、强占房产、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开始,逐步发展到插手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废品收购、广告张贴、送水等业务。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丁锡臣为迅速垄断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业务,伙同被告人广敬东、闫林坤、康尔生对刘某某实施抢劫后,迫使招生人员放弃招生培训工作,离开工业大学。该犯罪事件使其恶名昭著,在工业大学校园内产生恶劣影响,标志着以丁锡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现雏形。随后,丁锡臣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拉拢了组织成员,且攫取了非法利益的第一桶金。

在嗅到大连工业大学煤炭供应、食堂承包等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时,被告人丁锡臣通过时任大连工业大学后勤处处长被告人喻琦的帮助,利用串通投标的方式先后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商业街、第一食堂、第一食堂附属超市的经营权。与此同时,被告人丁锡臣纠集被告人广敬东、闫林坤、徐帅、鲁日文、谭爱国为其经营管理工业大学第一食堂,利诱被告人赵陈、康尔生为其组织效力并加入其组织中,逐渐形成了以丁锡臣为组织、领导者,以广敬东、闫林坤、徐帅、鲁日文为积极参加者、以赵陈、谭爱国、康尔生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大肆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犯罪手段多样。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丁锡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