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延长

因我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受疫情影响,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明确: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0年8月底。

征期延长期间,免予征收利息及滞纳金,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编辑:王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