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 查封的设备竟被转移了

通讯员 刘晓琳 张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祝福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乔元臣在办理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工作时,发现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机器设备竟然被转移了,连封条也不见了。

2019年1月,金普新区某居民委员会因与某家居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一纸诉状将家居公司告到金州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家居公司于2019年底前支付居民委员会租金300余万元。为有效实现追偿权益,该居民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金州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家居公司的厂房、设备、家具等财产。在居民委员会和家居公司相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保全法官对上述设备进行了逐一清点、登记,并制作《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经双方同意,查封设备存放于申请人提供的仓库内,保全法官告知申请人管理保全财产的注意事项。

因家居公司迟迟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居民委员会向金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法拍卖已经查封的机器设备。执行法官联系评估公司人员来到机器设备存放仓库,却不见查封财产的踪影。经询问,申请人称因原仓库需对外出租,所以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查封设备转移到了另外一间仓库。执行法官立即查看,发现查封的机器设备与其他设备混杂存放在一起,上面的封条也不见了。

执行法官对申请人擅自转移设备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决定组织双方再次对查封设备情况进行核对,待明确《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上的机器设备后,再行评估拍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