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起醉驾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杨旭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对10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集中训诫。经审查,李某等10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驾驶机动车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均高于80mg/100ml,低于130mg/100ml,且无其他法定加重情节。

为规范检察活动,除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被不起诉人外,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出席见证。根据辽宁省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相关文件精神, 该10人酒后驾车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主动认罪认罚且依法签署了具结书,沙河口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李某等10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后,李某等10人还将接受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