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离时将乘客挂倒致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记者 万恒

因为乘客无法支付车费,大连一名出租车司机赵某和乘客徐某争吵起来,争吵中赵某驾车加油驶离,将徐某挂蹭倒地,导致徐某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出租车司机赵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六年。

赵某是大连一名出租车司机。2019年9月28日凌晨,赵某开车拉了一名乘客徐某,车开到了大连甘井子区一小区门前,徐某准备下车,却无法支付车费。

为了车费问题,赵某和徐某争吵起来。徐某先下了车,然后通过打开的驾驶室窗户与赵某继续争吵,赵某表示不要车费,便开车离开,在开车过程中他将徐某挂倒。后赵某将车开回现场,发现徐某倒地并有血迹,便拨打120、110报警,并通过120指挥对徐某进行心肺复苏抢救。2019年9月28日1时9分,经大连市急救中心出诊医生诊断,徐某已死亡。经鉴定:死者徐某因交通损伤,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赵某被警方控制。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驾车离开时,徐某就在其车附近,其应当预见自己驾车时可能挂倒徐某,但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徐某被其所驾车辆挂倒碾压致死的危害后果,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赵某公诉到法院。因为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赵某未赔偿死者家属,未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赵某提出,因被害人不想支付车费,自己已经说不要车费了,被害人仍用手打自己头部,他担心发生严重后果,想报案并离开。其律师提出,赵某构成自首,还拨打120,履行了积极救助义务;被害人有过错,不付车费,且对赵某说“要弄死你”之类的话,赵某并无伤害被害人的想法;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赵某无罪。

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在驾驶出租车期间因出租车费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在赵某驾车离开时被害人就在其驾驶的出租车旁边,其应当预见自己驾车时可能挂倒被害人,无论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因其行为已导致了被害人徐某被其车辆挂倒碾压致死的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认定,被害人的死亡系赵某驾车挂倒碾压致死,近日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