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店长突然“被辞职” 合同上签名竟鉴定为“非本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大连一家酒店的店长突然被老板宣布“停止工作”。而这位店长发现自己自入职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期间,酒店方面却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上有店长的签名。经过鉴定,这个签名竟然“非本人签字”……

小静(化名)2019年4月份到大连某酒店工作,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老板任命她担任店长,每月工资9500元,但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在2019年11月22日,酒店人事经理突然在单位微信工作群中称:“小静自今日起停止工作”,小静非常吃惊,为了维权她来到大连市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付双倍工资。另外,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违法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由于小静是农村户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小静的代理人,代理小静到西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酒店给付小静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份双倍工资,并给付2019年12月份工资,按照1个月标准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西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令人意外的是,某酒店代理律师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声称单位与小静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经小静仔细辨认,这份劳动合同根本不是自己签订的。取得小静同意,王金海律师要求对单位提供的这份劳动合同进行笔迹鉴定。西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委托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对某酒店提供的劳动合同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认定这份劳动合同上“小静”的签名并非小静亲笔签名。

由于某酒店无任何理由与小静解除劳动关系,且提供的劳动合同并非小静签字,今年9月23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西劳人仲字(2020)第09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酒店给付小静2019年11、12月工资19000元,2019年5月至12月双倍工资7024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500元。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