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慢病检诊下月启动 新检诊人员今年即可享受补助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丁一)9月29日,记者自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也就是说今年新参加慢病检诊人员,复检通过后即可享受补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2.病种范围:共计31种。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2.病种范围:共计9种。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二、大连市内慢性病检诊医院安排

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222

大连市中心医院:84412001-8425/8274

第二人民医院:83637104

第三人民医院:86526080

第五人民医院:84211244-3015、84214747

大连市中医医院:82681738-2018

大连市友谊医院: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2893039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3635963-3039(长春路院区)、83635963-2018(联合路院区)、83635963-7018(金普院区)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星海院区)、84671291-6710(钻石湾院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80847137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39062058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39728501(总院)、39728779(黄河路门诊)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84514036

大连市口腔医院: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39547993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6860895

三、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检诊医院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址所属街道对应的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1.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2.门诊病志为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检诊。

五、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检诊结果,或就近到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药店)刷卡查询检诊结果,亦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查询。

六、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费用可持卡结算。

编辑:姜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