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优价”工程担保 提质创优绿色建造

日前,市住建局制定的《促进大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重点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与央企和省外优势企业合作经营,鼓励建筑企业与外省企业联合承包;同时提出工程担保制度,灵活资金支付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创建优质工程,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意见》主要包括: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深化资质改革;承接安管人员考核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建筑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数字建造新技术应用;计取优质优价费用,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推进联合体投标,增强企业竞争力;建立价格预警机制,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防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建立双向担保制度;改革定标方法,推进评定分离;全面推进电子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指标纳入建设项目要求;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单设创优费用。对于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世纪杯等国、省优工程奖项的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创优费用,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计取标准为国家级奖项按照工程造价的1.5%计取,省级奖项按照工程费用的1.0%计取。

推进联合体投标,助力本地企业参与竞争。对于本地企业单独施工确有困难的轨道交通、地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本地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招标人可适当给予加分,分值不超过2分。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使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并采用网银、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递交。建立双向担保制度,保障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政府投融资项目不得拖欠工程款,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结算方式和时限及风险条款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绿色建造方式,助力具备装配式技术的建筑企业发展。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对有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投标人,可适当给予加分,分值不超过2分。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