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大疫经指办发〔2020〕35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防指《关于印发辽宁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进一步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疫经指办发〔2020〕27号)、《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大疫经指办发〔2020〕29号)前期贯彻落实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冷链食品“人、物和环境”同检必要性的认识

近期,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样品检出新冠核酸阳性,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已经成为全国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各地区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常态化下冷链食品“人、物和环境”同检,是做到“四早”、筑牢“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坚强防线的客观需要、现实需要、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突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

各地区在严格落实海关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冷链食品进行核酸监测的基础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做到“人防”“物防”并重,“检测”“消杀”并举。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要采取消杀等主动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要严格对“物”做到“两消”,即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后要进行首次全面消杀、产品出厂前对外包装进行二次全面消杀;积极配合各地指挥部做好定期的核酸监测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慎终如始、毫不懈怠,坚决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