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高血压、糖尿病多年为啥慢病检诊却通不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王春燕

“医保政策你问我答”专栏,周三与您如约相见。慢病新增人员检诊自10月12日启动以来,一直是医保政策咨询的热点,尤其今年慢病政策多有变化,本期“医保政策你问我答”继续把慢病相关问题跟大家讲透。

“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咋理解?

今年的慢病检诊给人感觉从容了很多,全市9家三甲医院均参与了检诊服务,另外今年检诊还有一个便利,即12月末之前检诊通过的患者都可以享受第四季度的慢病待遇,一次可开3个月的药量。所以,大家不必抢时间扎堆检诊,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排到了再去。

很多患者都已经知道了,从明年开始慢病检诊实行随到随检,检诊通过即可享受待遇。检诊过程中,慢病待遇和报销比例始终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患者,报销待遇有300元的起付标准,每个病种都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果患者被认定有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85%,如果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购药,报销90%。

比如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病的患者,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000元,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800元,那么这位患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高再加500元,即3500元。

从明年开始,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增加另一病种待遇的,起付标准不再折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部分按剩余月数折算。意思就是说几月份检诊通过就从几月份开始享受待遇,例如王大爷2021年7月通过糖尿病慢病检诊,那么他的起付标准就是1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是1500元。如果王大爷两个月后又通过了高血压慢病检诊,那么起付标准不变,还是150元,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167元(500÷12×4)。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慢病患者,报销时没有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报销75%。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当年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其中,已享受某种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补助待遇,增加另一病种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部分按剩余月数折算。

享受慢病补助多年

咋突然没有了?

关于慢病的具体问题很多。一位侵袭性牙周炎患者享受补助多年,突然发现今年没有了。原因是:侵袭性牙周炎患者的门诊补助只享受到60岁。

一位癌症患者享受了十多年恶性肿瘤门诊补助,也突然发现补助没了。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恶性肿瘤患者患病10年以上无复发转移,就不再享受慢病补助待遇了,复发患者需要凭住院材料重新认定。

一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患病多年,可慢病检诊就是通不过。这是因为目前的政策只对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度合并症的患者实行补助,单纯的血压高或者血糖高,没有合并症,不符合检诊认定标准。

检诊过程中,一些患者关心初检合格后什么时候复检。为了给参加检诊的患者提供方便,目前我市的慢病检诊初检、复检同时进行,不需要患者检诊两次。

另外,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回大连在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检诊认定,全年随检。慢病患者住院期间或医保费欠缴期间,门诊购药不报销。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