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为何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房主王良(化名)将自己新房装修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史友(化名),包工头史友雇用农民工程军(化名)施工,程军在施工中受伤,甘井子区法院判决房主王良与包工头史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5月份,王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找包工头史友为他的新房子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书面装修合同。包工头史友找来农民工程军,口头约定每天工资300元,将新房的土建部分让程军施工,没想到才干了一天半活儿,程军就受伤了。

农民工程军称,干活儿时需要锯一根木料,由于客厅比较乱,到处是装修材料,根本无法正常工作,自己在锯木料时碰到墙上,电锯瞬间改变方向将自己的一根手指锯断一节。事故发生后,程军被紧急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包工头史友也赶到医院,为程军垫付了医疗费1万余元。

程军出院后,找到包工头史友,要求史友给自己一些补偿,毕竟受伤后,自己三个多月没法正常工作,家里还有一个上学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没想到包工头史友称,程军干活儿不小心,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医疗费已经全部为程军垫付了,一天半的工资也开了,故不同意再行补偿。

了解到农民工程军的遭遇后,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将包工头史友和房主王良夫妇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受理了农民工程军的起诉后,委托大连中山法医鉴定中心对程军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程军构成十级伤残,伤后3个月内需要一人护理,60日内需要增加营养,误工时间为3个月。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包工头史友称,自己与农民工程军系承包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故不同意赔偿。房主王良称,自己与包工头史友是承揽关系,是包工头史友雇佣的农民工程军,故程军的损失应当由包工头史友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民工程军与包工头史友系个人之间成立的劳务关系,农民工程军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史友负有指挥、监管、管理职责,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包工头史友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农民工程军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房主王良夫妻将自己的住房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史友,应当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0月20日,甘井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包工头史友赔偿农民工程军损失的60%共计8.6万元,房主王良夫妻对程军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