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咋成了别人的?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沙鸥

好端端住在自己家里,却收到法院传票,被要求腾退房屋。日前,庄河市民姜女士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儿。事情发生后,姜女士经过多方查询,才知道所住的房子因为曾经做过抵押,在多年里几经转手。

今年6月份,庄河市民姜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一对夫妻将姜女士告上法庭,声称姜女士非法侵占他人房屋,要求姜女士离开其房屋,并支付长达一年多的房租。“房子是我和我前夫没离婚时买的,离婚后,我一直带着孩子住在这所房子里,怎么突然就成了别人的房子了?”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所住的房子之前确实发生过纠纷。“2014年,我和我的前夫还没离婚。因为前夫想要帮助自己的亲属,将我的这套房子到信贷公司办理了抵押。当时我虽然不同意,但还是跟他一起到那个公司签了委托协议。”不过,姜女士说,在签字十来天后,该公司的杨某给她打电话,“他说我之前的签字有些问题,需要再去签一次。本来,我就对这个事情很有意见,所以我明确告诉他我不去。这之后,他就没有再找过我,我以为担保的事儿就这么算了。”

2015年,姜女士和前夫离了婚。按照离婚协议,这处房子给了姜女士。于是,姜女士带着孩子一直住在这里。直到2016年,因为给孩子入学办理手续,姜女士才知道这处房子的产权人已经变成了一个她不认识的人。“后来,我托人到处查询,才知道杨某将房子卖给了刘某,而刘某也是当初那个信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姜女士说,当时她特别不理解,“虽然曾经签过担保协议,但我一直以为那个事情黄了,再说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不需要我到公证处公证吗?”

2017年2月,姜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杨某和刘某的买卖合同。庄河法院因撤销权超期驳回了姜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是姜女士向大连中级法院上诉。“法院虽然维持了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判决,但在判决书里却明确写明了杨某和刘某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姜女士说,拿到大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后,她还想继续打官司,但周围不少人都劝她不要把太多的精力都放在官司上。“那时,无论杨某还是刘某,都没有再找过我要房子。我寻思既然法院在判决书里都说了他们的买卖关系不真实,他们也知道再打官司也打不赢,可能就此放弃。于是,我就听了大家的建议。”

之后三年,就如姜女士希望的一样,再也没有人为了房子的事儿找过她。直到今年6月,她被告上法庭。“我接到传票后,找人一查才知道,在这三年里,这个房子又经过了两次转手,直到去年2月份,原告高某和管某从李某手里买了这处房屋。原告都买了这套房子一年半了,竟然都没有看过房子,反倒直接把我告上了法庭。”

8月10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卖房子给原告的李某没有完成实际交付房屋的义务,高某和管某也没有实际占用涉案房屋,所以并非房屋的真正权利人,驳回了原告要求姜女士返还房屋并且支付房租的请求。

姜女士说,这场官司虽然胜诉了,但她马上就要准备通过起诉,从法律上明确房子的所有权。

律师

说法

对于姜女士的经历,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马兴骅律师。马兴骅建议姜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最初与信贷公司签订的让与担保协议无效。同时,马兴骅也提醒广大市民,类似的民间借款,担保人不要对自己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