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黑名单”,你听说过吗?

你听说过税收违法“黑名单”吗?10月2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了解到,税收违法“黑名单”实际上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简称,即税务部门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与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一种制度措施。

据了解,上述税收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违法当事人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例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此外,税务部门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并将案件信息推送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下,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3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合作备忘录》列明的领域和事项上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和限制,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等多项惩戒措施。

冒用别人身份注册的企业很大一部分会因不诚信经营而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乘飞机、高消费、出入境等都会受很大限制,因此不管是否经营企业,都要管理好自己的身份信息,爱护自己的信誉,远离“黑名单”。

编辑: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