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写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留给女婿引发矛盾
这份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一份涉及到岳母房产归属的遗赠扶养协议,让大连市民李军和大姨姐家的两个外甥产生了争议。为此李军不得不选择和两个外甥对簿公堂。
李军(化名)与王华(化名)是一对结婚三十多年的恩爱夫妻,王华有两个姐姐,在10年前先后因病去世,两个姐姐各有一个儿子。王华的母亲陈莹(化名)晚年跟王华夫妇一起生活,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日常生活中需要有专人照顾。
七年前,王华突患疾病,需要手术。据医生说,王华手术费用大约需要40万元,手术存活率5年左右。面对高额手术费,王华非常为难,母亲需要自己照顾,如果自己先走了母亲由谁照顾?丈夫李军一个人能照顾两个病人吗?面对困境,李军作出的选择是:这个家,妻子和岳母谁都不能少!所幸王华的手术很成功,医生成功地从死亡线上把她拉了回来。李军平时不会做饭,现在王华无力操持家务,岳母年龄也大了,李军不得不学着做饭,他买了几本菜谱,每天换着样地为岳母和妻子做饭,还学会了包饺子。
李军的孝顺感动了岳母。陈莹老人为此写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其中说明:陈莹生前由女婿李军照顾,百年之后房子归李军所有。
今年1月份,李军的岳母因病去世,李军和妻子处理了陈莹老人的后事。但在处理遗产时,王华两个姐姐的孩子都对李军手中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不认可,理由是协议没有公证,无法证明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照顾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当尽的义务,李军照顾陈莹老人也是替女儿王华尽义务,故不同意房子归李军所有。
李军委托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王华姐姐的两个孩子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岳母遗留的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李军当庭表示放弃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法院认定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他愿意将应当得的房子赠给妻子王华。
11月5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莹老人遗留的这套房子,归王华所有。
王金海律师说,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义务的协议,只有受赠人依照协议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有权获得遗赠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