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辽宁又出重磅文件!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就业任务异常艰巨繁重。截至10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达到了35.5万人,已经扭转了上半年的增长颓势,正逐渐步入正轨并向好发展,城镇登记失业率4.64%,涨幅进一步收窄。近日,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若干举措》提到,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顶额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1年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