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夫妻,全额发退休费!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根据《条例》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按《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另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

按工作年限确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与100%之间的差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再乘以240个月。所需资金按单位列支渠道由单位支付。据《辽宁日报》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