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加装电梯

实施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

议定标准

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提供实施主体清单供业主参考。

实施程序

(一)业主协商。

(二)房屋安全鉴定。

(三)建筑设计。

(四)公示。

(五)规划许可。

(六)施工许可。

(七)电梯施工。

(八)电梯使用登记。

(九)竣工验收。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璐

本报讯 2019年1月7日,我市出台了《大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9〕3号),但其中没有规定政府补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大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我市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实施意见》调整了居民议定标准。原有政策标准是: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调整为: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实施意见》拓展了资金渠道。1.满足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2.《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后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政府按楼层情况对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予以补贴,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具体补贴范围和补贴程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3.鼓励电梯生产、电梯安装、社会投资等企业依法探索租赁、用户付费等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公积金等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管理、社区协商、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全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电力、通信、燃气、水务等相关产权单位,做好加装电梯工程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应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作为服务主体,做好业主和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的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街道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工作。

另外,《实施意见》细化了实施程序。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加装电梯审批手续,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告知、电梯使用登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每项手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