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按规定投放最高罚500元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卢真珍

12月1日是《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日。昨天,在高新区万达广场内,高新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一场宣传活动。现场来自辖区的小学、幼儿园的小朋友宣誓成为垃圾分类小义工。而在辖区的1800多个垃圾分类投放点,1800多位督导员也正式上岗。

记者在活动现场了解到,高新区萤火虫宣讲团团长林洋对《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协助居民迅速了解条例内容,依法正确投放垃圾。还有环保帆布袋赠送给市民,上面二维码市民只要扫一扫就知道垃圾如何分类。数十位参加活动的小朋友宣誓成为垃圾分类小义工,并将在以后到各个垃圾分类点督导市民进行垃圾分类。

高新区住建局副局长李建国告诉记者,高新区的1800多个垃圾分类点,每个点都配上一位督导员,在早6点-8点,晚5点-7点的时间段,督导市民正确投放垃圾。“在《条例》中对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情节严重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们的督导员在第一次发现市民不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时会进行口头教育;第二次会发放书面警告;第三次则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