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到问题食品,谁负责?

买了假冒伪劣食品如何索赔?电商平台标注“自营”的食品出问题,谁来赔偿?12月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该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用列举的方式明确,哪些情形属于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仍然销售,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过保质期仍然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形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明知”。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