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大连开出首张《通知书》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昨日,甘井子区城管局泡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违规商家下发了《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首张《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悉,《条例》自12月1日施行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主管部门两级联动,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知晓率全面提高、覆盖面持续扩大、设施设备日益完备、收运体系不断完善、源头分类质量逐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昨日,甘井子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两家个体商户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地点。鉴于两家个体商户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完善、设备设施齐全、收集容器规范、收运协议正规,且有专人管理垃圾分类工作,对照问题积极整改,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下发首张通知书,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两家个体商户均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与投放。《条例》施行以来,甘井子区各派驻大队对居民小区、强分单位垃圾分类执法检查104次,检查单位815个,小区146家。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