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符合标准但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该赔吗?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消费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对我国消费品召回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调整和改进,进一步提升了召回制度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产品符合标准但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2019年3月,杨女士在某家居市场购买了三斗抽屉柜,并回家安装后使用,其7岁的女儿在抽屉附近玩耍时,因抽屉倾倒造成伤害,杨女士找到抽屉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厂家称:产品质量符合国内柜类稳定性标准,无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责任。杨女士认为抽屉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产品虽符合国内柜类稳定性标准,但如果用户不按照产品安装说明书正确地上墙固定抽屉柜,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倾倒并对儿童造成伤害,“符合标准”不能成为“产品无缺陷”的挡箭牌,生产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厂家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主动向市场监管局备案召回计划,召回三斗抽屉柜,共计7万余件。

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厚诚: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的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规定》,更新了对缺陷的定义,突破了“是否符合标准”的限制,把关键点放在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符合标准”不能成为“产品无缺陷”的挡箭牌,某件产品是否有缺陷、是否应该被召回的决定因素,是是否普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因此,本案三斗抽屉柜虽符合标准,无质量问题,但也属于缺陷产品,生产者有义务召回,这样不仅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更促进相关标准完善。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