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上百名女大学生被骗内幕披露!六骗子获刑!

2017年11月,来自我市各所高校的不少大学生陆续接到来自北京“美分期平台”的催款电话,称她们在大连名流汇美容公司办理了美容贷款,逾期未偿还,将影响征信。而大学生们表示,最初她们只是到名流汇美容公司做兼职,担任“充场会员”工作的。莫名其妙就背上了数万元贷款。而当大学生们找到名流汇美容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老板失联,公司早已关门。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名流汇美容公司合同诈骗案。大连名流汇美容公司及6名主要涉案人员均被判合同诈骗罪。其中,名流汇美容公司被判罚金三十万元。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杨某获刑五年。

2017年暑假期间,大连金普新区一所高校的女大学生小张在兼职微信群中看到信息:大连名流汇美容公司招聘“充场会员”,每次“充场”可以拿到100元到200元不等的报酬。

小张说,名流汇美容公司的业务员告诉她,所谓“充场会员”,就是在美容公司新开业时去现场冒充顾客,为新店做“引流”。她觉得这一工作简单来钱又快,于是和多名女同学一起去应聘兼职。按照“名流汇”的要求,小张等人携带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用来“结算工资”。

但在应聘之后,小张等人被告知,要应聘“充场会员”,先得配合公司办理新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并手持银行卡和身份证拍照。之后在业务员的引导下,小张等人在一系列协议上签字。签字后还接到电话,她们回答了包括在哪儿工作,工资多少等问题,而答案都是业务员事先准备好的 。“直到最后我们才发现,我们被引导在一个名叫‘美分期’的平台上办理了3万元的美容贷款!”办完一系列手续后,女大学生们拿到了200元工资。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但公司承诺,这个“美分期”贷款每月还款2700元,公司负责偿还。

“头几个月在还款日之前,我们确实会收到一笔2700元的汇款,但后来就没人再汇钱了。”小张等大学生说,汇款“断流”后,美分期平台开始频频催收。她们也曾找到负责招聘的名流汇业务员,对方先表示这是名流汇和美分期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与大学生无关,但之后就失联了。大学生们找到名流汇公司,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到当年11月,已有上百名大学生被骗。她们中多数人还有9到12个月分期贷款没有还。无奈只好报警求助。

案发后,名流汇美容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杨某等涉案人员陆续到案。大连中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原来,杨某在经营大连名流汇期间,拖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她在卖房时与大连某外语培训学校副校长张某相识,并将自己的经营负债情况告诉了张某。

张某为了获取好处,提出可通过大连名流汇招聘虚假会员,向网络借款平台谎称开展美容分期业务骗取借款用来偿还债务,杨某表示同意。后杨某授意员工丁某,于2017年5月与北京美分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北京美分期负责审核大连名流汇借款人的资格,通过后由美分期合作方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汇入大连名流汇账户。同时北京美分期与北京青蚨公司约定,如北京青蚨提供的借款发生损失,该损失由北京美分期先行支付给北京青蚨,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北京美分期自行承担。

为骗取钱财,张某又找到刘某和孔某。从2017年5月末开始,这伙人在名流汇地下一层办公室内经合谋,约定由刘某负责招揽人员,孔某负责配合刘某,丁某负责与美分期平台对接并负责教刘某、孔某操作美分期平台等,他们还约定了赃款分成比例。

此后,刘某孔某等人开始通过微信向多个大学生招聘兼职群发布招聘兼职信息,以扩充公司会员,支付100元至200元不等工资为诱饵,骗取近120名大学生的信任,利用应聘者个人身份信息向美分期借款,在美分期电话回访核实过程中,这伙骗子将事前已撰写好的美分期提问的答案提供给应聘者,要求应聘者照此回答,骗取北京美分期公司通过审核,从而获得借款。

诈骗活动一直进行到2017年7月末。此时张某发现,北京美分期提供的借款已无法偿还杨某的债务,于是退居幕后,为防止事发继续指使刘某、孔某等人招募人员,继续骗取借款。

2017年8月中下旬,北京美分期发现大连名流汇借款存在大量逾期,派遣员工王某前往大连调查。杨某为瞒住骗局拉拢王某,而王某则趁机索要好处费,在其要求得到满足后,王某积极配合杨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事实未如实向公司汇报大连名流汇的诈骗行为,且编造大连名流汇搞店庆、团购等理由帮助杨某等人继续诈骗北京美分期钱财,截至案发王某共获取好处费约5.575万元。

法院经审计,确认杨某一伙共诈骗分期款项248万余元,分期归还56万余元。诈骗所得款项约130余万元被杨某用于归还个人欠款;22万余元用于大连名流汇经营,其余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还信用卡、归还银行贷款、给参与诈骗的团伙成员分成等。

案发后,杨某、张某畏罪潜逃,但被抓获归案。其余涉案人员陆续到案。2020年7月22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大连名流汇美容有限公司及杨某等六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杨某、张某系主犯,其余涉案人员刘某、孔某、丁某、王某系从犯。法院一审判处名流汇美容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涉案人员被判刑1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各处3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返还赃款,退赔北京美分期公司损失。

一审宣判后,名流汇美容有限公司、杨某提出上诉,称本案系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判量刑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大连名流汇美容有限公司、杨某、刘某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大连名流汇公司经营不善、负有高额债务的事实,招聘虚假会员进行贷款,后将骗取的大部分资金用于还债,致美分期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该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