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事关辽宁中考改革!

关于《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经充分调研论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中考改革经验,我们研究起草了《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反馈意见时请尽量具体化、有针对性,以便我们采纳合理建议和意见。 

意见反馈的途径和方式为(任选其一):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邮编:110032)。来信请注明“《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反馈意见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hongkao2021@163.com

或lnzk2021@163.com

(两个邮箱选择一个发送即可)

附件:

1.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实施方案》政策问答15条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


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在充分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育并举”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加大体育与健康中考分值,将美育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考试科目,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积极稳妥推进

科学系统设计,加强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3.确保公平公正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考试安排

1.科目设置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实践(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由各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课程指导纲要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4.考试组织

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由各市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及考查科目等由各市统筹安排。

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

5.结果表达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00分(75分笔试+25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80分(7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50分(4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65分,道德与法治65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70分(30分过程性评价+4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50分。

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可采取等级形式或以 “合格”“不合格”等方式呈现。

四、招生录取

1.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

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2.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市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3.规范教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发展素质教育。随着中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资、设备等条件成熟后,音乐、美术科目将与体育与健康科目一样,以分值形式纳入中考总分值。

4.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各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备。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政策问答15条

1.《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简称中考改革)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实施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等文件,对中考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强调推进中考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

2.《实施方案》的研制过程?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和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北京、上海、天津等全国19个省(直辖市)改革经验,实地赴云南、广东等省调研,反复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相关高校、一线中小学校长、教师意见,先后召开30余次中考改革方案专家论证会,对科目设置、考试形式、分值设置、考试内容,尤其对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的中考改革内容进行重点专项论证,并于前期进行了重大教育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中高风险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化解防范风险,形成了《实施方案》。

3.我省中考改革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加大体育与健康中考分值,将美育和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考试科目,强化实验操作及外语听说应用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科学系统设计,加强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4.我省中考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中考改革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学生开始执行。

5.中考考试科目设置及依据是什么?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

依据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明确规定:“要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依据二:《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强调“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6.中考考试科目分值设置和依据是什么?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00分(75分笔试+25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80分(7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50分(4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65分,道德与法治65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70分(30分过程性评价+4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50分。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

各科目分值设置主要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参考吉林、黑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河南、安徽、福建、广东、云南、湖北、江西、贵州、宁夏、海南、河北、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考试科目分值,综合考虑各学科课程特点、新时代育人导向和中高考改革有效衔接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7.中考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其他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或下学期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安排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

8.为什么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纳入中考考试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要求加强实验教学。《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提出,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2023年前要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9.为什么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纳入考试范围并计入中考总分?

外语作为一门语言学科,学习途径除了熟悉词汇语法规则和大量的阅读、写作练习外,还要借助于各种外语情景进行听说训练,使外语最终成为一种工具,一种能力。将听力口语测试纳入考试范围并计入总分,不仅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全面考查义务教育阶段外语课程的总目标,促进培养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而且实现了外语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和目标的多维化,对外语教学和学生学习起到了积极正确的导向作用。此外,在我们调研的19个省(直辖市)中,有12个省(直辖市)将听力口语测试计入外语科目考试分值,占比在16%-40%之间,我省听力口语测试分值占外语总分的25%。

10.为什么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发挥中考“指挥棒”作用,避免平时教学和学习中的死记硬背,减少单纯记忆和机械训练,注重加强对学科素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思维、创新思维、过程性思维等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11. 现阶段音乐、美术科目采取怎样的考试评价方式?

将音乐、美术科目纳入到中考考试范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五育并举”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明确提出要“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现阶段我省中考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内容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价结果的使用。随着我省中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师资、设备等条件成熟后,音乐、美术科目将和体育与健康科目一样,以分值形式纳入中考总分。

12.为什么增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明确提出要“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目前我省各市体育与健康科目中考分值集中在60分左右,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本次中考改革将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提高至70分。通过中考改革促进中小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

13.劳动教育科目采取怎样的考试评价方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明确“将劳动教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现阶段我省中考劳动教育科目考试内容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和学生在劳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价结果的使用。

1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参加中考?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5.中考改革在考试招生管理中着重强调了哪些方面?

中考改革针对考试招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现象,做了更加科学、规范、严谨的整体部署与具体要求,一是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考试招生管理办法,在实施办法和管理细节等方面做了规定。二是加强了考试招生信息监管与宣传引导力度,要求信息公开及时透明,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强化了考务工作与深化教学改革的保障机制,在考务能力建设、考试题库建设、保密措施制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做了部署与要求。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