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发声】孙海艳:加强和完善医保制度给出三项建议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2020年以来,我市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统筹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构成了现行两大主要的医疗保险制度。代表孙海艳认为,医疗保险制度筹资额度不断提高,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在大连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问题值得重视,亟需予以政策调整,使之更加有效的惠及人民群众。

建议一:实行同级医院同等支付待遇

孙海艳认为,大连辖区内同级医院执行医保支付待遇不对等。“比如普兰店市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普病结算标准为4400元,旅顺中心医院为4700元,瓦房店(三级乙等)为4600元,待遇标准不一致,医疗机构反映强烈。”孙海艳说。

孙海艳建议,既为大连市级资金统筹,应实行同级医院同等支付待遇,实现医保政策的公平可及。

建议二:同种疾病在同级医院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孙海艳表示,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医院与其他医院待遇不一致。对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28种,而对于一些未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和民营医疗机构来说,只执行了56种单病种,大部分病种支付费用差异较大,不同的支付标准和待遇,影响了医保的公平性。另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同为一级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执行的门槛费和结算限额存在不同,患者和各医疗机构在不同方面均存在意见。

对此孙海艳建议,医疗保险制度是群众筹资,政府资助的保险制度,其主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应该以疾病为中心,同种疾病在同级医院应该享受同等报销待遇,给群众更多的就医选择权。

建议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门诊统筹基金核算机制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分配不尽科学合理。初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均为20万元/年,以后根据前一年实际发生额度予以增减。由于患者就医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往往每年门诊就医费用会有很大变化。而根据现行政策,如果当年发生费用较多,往往要被大量扣款,方可增加下一年的定额费用。孙海艳表示,根据调研统计,当前我市多数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额度不够用,存在连续多年扣款的现象。作为公立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因门诊统筹额度超支扣款等原因,部分医疗机构不到年底只能停止为职工医保患者服务。而民营医疗机构因药品暂未实行零差率销售,利润可观。公立医疗机构内部针对该项政策存在不稳定因素。

孙海艳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门诊统筹基金核算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以方便患者就医为宗旨,实事求是,既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又促进基层医疗机构高效优质服务。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