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市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新政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我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注销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不灵活等问题。

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进一步完善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于异议消除的(如税务部门提出异议后企业按照规定清税的),允许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证明材料存档。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