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电话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防范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畅通学生、家长反映诉求的渠道,我省公开全省各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各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值守接听并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接报后1小时内要求上报。大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电话0411-84649442。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事件,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各中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要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

《通知》要求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加强家校沟通和师生交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通知》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学校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关市教育局要在4小时内通过官方媒体正面发声。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