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历程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

改革开放40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对于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4年6月,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会议,推广三明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提出要创建更多的文明单位,向文明城市的目标奋进。1995年10月,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随后中宣部又在张家港市举办市委书记精神文明建设研讨班,总结推广张家港市“一把手抓两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经验,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张家港、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1997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全国集中推出了天津和平区、大连市、厦门市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先进经验。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打牢基础,2000年9月,中央文明办在南京召开全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南京市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经验,会后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意见》,对创建文明社区作出部署。2002年1月,中央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四进社区”活动,产生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活动成果。

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形成和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文明城市的先进典型。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两批表彰了121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授予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等12个城市(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集中展示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17年,中央文明委评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全国文明城市,并对之前评选的全国文明城市进行了复查。

总的来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整治环境脏乱差的起步阶段,到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的广泛铺开阶段,发展到当前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推进的阶段。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