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学子求学无忧

——解读《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邵海峰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学生资助工作取得较大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制度体系不规范、“碎片化”等问题。日前,《大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形成了助困、奖优和引导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出台后,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有些学生或家长询问有关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政策制订依据及过程

2019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相继出台多个资助政策文件,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出新要求。2019年4月,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多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全面梳理,作出系统规定;同年7月,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2020年6月,我市印发《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对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其中涉及学生资助6项内容11个资助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该《办法》。在保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基本稳定前提下,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生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管理监督,以及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还广泛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各方意见。

“1+15”:形成综合性资金管理体系

该《办法》采取“1+15”形式,即:1个《办法》加15个《实施细则》,全面梳理整合多个学生资助相关资金管理细则,形成涵盖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综合性资金管理体系。

1个《办法》分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共25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订依据、包含内容、范围和部门管理职责;资助范围和标准部分,明确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三个学段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部分,按规定明确了市与县区各项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部分,提出要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各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学生、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奖助学金等事项。

15个《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三个学段申请、评审、发放等事项。高等教育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市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8个细则;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4个细则;普通高中教育包括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寒窗基金等3个细则。

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该《办法》明确资金分担比例,做好绩效评价,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确保应助尽助。与《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相衔接,调整了部分学生资助资金涉及市县两级财政分档分担的比例,主要分三档执行,市财政分地区分别补助70%、50%和40%。

该《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该《办法》分部门类型,各负其责,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市教育局牵头编制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草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审核上报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委托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提出各类学生资助资金的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县区”)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大连军分区动员处负责组织县区兵役机关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入伍和退役的相关认证工作。

在市属高校设立“五奖二助一补”

市属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大连市市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

“五奖”指的是: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院校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四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市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市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以及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比例、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1万元以及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给予补助(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大连市亟需的学科倾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五是本专科生市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300名,每生每年6000元。

“二助”指的是: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二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及在校学生数、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一补”指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市属高校全日制学生的资助。

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一免三金”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一免”指的是免学费,全市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籍学生,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籍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金”指的是:一是国家奖学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计划由中央确定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是市政府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2%。

在普通高中设立“一免二金”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一免”指的是,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金”指的是:一是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是市政府“寒窗基金”,一次性资助我市当年考入大学的具有大连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给予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