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通导”重罚 非法捕捞严查

我市落实“十四条”铁腕执法显成效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智曼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渔船管控和打击涉渔违法行为相关工作,自今年2月末我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洋渔业船舶管控严厉打击涉海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十四条”)以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加强与大连海警局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迅速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县两级相关执法单位通过海查陆处、联合执法、摸排走访等方式,共查处违法违规渔船64艘,其中涉及“十四条”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依规按上限进行了严厉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为不断提升渔船、渔民守法生产意识,我市通过全媒体新闻宣传、农村大喇叭、印刷张贴发放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了“十四条”。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开展涉海渔船起底大排查等专项行动,不断深化对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的摸排走访,加强对船东船主、渔民普法教育。

用禁用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往往对海洋生态造成很大破坏,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3月10日23时许,在夏家河子附近海域正在进行海上联合执法的大连海警局执法员与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3艘渔船正趁黑在大海中捕捞作业。“针对这一区域的海上违法作业行为曾有群众向执法部门反映,因此针对这类重点区域,我们加大了海上巡查力度。发现3艘渔船后,我们迅速靠近并登船检查,发现船上有疑似农业农村部全面禁止使用的13种渔具其中之一。”大连海警局甘井子工作站执法员王汉甫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海警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该案件移交大连海警局,目前该3艘渔船已被海警依法查扣,相关责任人因使用禁用网具捕捞作业被海警立案调查。大连海警局副局长于欣表示:“目前,大连海警局与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了很好的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查办了十余起案件,下一步双方将共同对海上辖区进行无缝衔接巡逻管控,确保我市海上辖区安全稳定。”

4月7日12时许,在三山岛西南海域,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船在海上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时,船上执法人员发现辽大旅渔51437、辽丹渔25658两艘渔船正在海上作业,于是迅速乘坐执法艇靠近登临检查。现场核查发现,这两艘渔船没有依法依规开启北斗设备出海作业;查验渔船相关证件后发现,两艘渔船实际作业区域与其捕捞许可证上登记的作业区域不符。“北斗等通导设备是渔船管控和救助的重要设备,根据‘十四条’第八条规定,对于擅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等通导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每离线3小时视为人为关闭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一次,每次罚款2万元,并依法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目前,这两艘涉案渔船被暂扣在棉花岛综合执法码头,针对两艘船未按规定使用北斗设备的行为,执法队已作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的处罚决定;两艘渔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十四条’,这是现有法律体系下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上限处罚。”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张显威介绍。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队将坚决严格执行“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下一步,将创新执法形式,抽调执法办案精兵强将成立“特别行动队”,对全市涉渔地区进行暗访摸排,挖掘突出涉渔违法线索立案查办,做到以铁的手腕坚决依法严惩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面对即将到来的伏季休渔期,将执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政策,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坚决维护我市渔业生产秩序。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