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共处理600余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葛春家)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首月,大连市税务局共处理“首违不罚”608项,约占4月份税收违法行为总处罚量的四分之一,让相关纳税人得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体会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

据了解,“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清单中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记者注意到,金州区税务局4月份首违不罚事项共计177项,占全部处罚数量的74%,“首违不罚”处理的违法行为数量在全系统占比最高。法制科科长罗鑫介绍,从免于处罚的业务类型上看,申报类占比大,其次是发票类,自10项清单发布之日起,该局即对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窗口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执法口径的统一,而且,多数企业都能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所以免于处罚。

“看见违法提示的那一刻,心中很是忐忑。幸好有‘首违不罚’,给予了我们改正的机会。”欧美特清洁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小韩说。原来,由于公司刚成立业务繁忙,小韩忘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到发现时已形成既定事实。了解到情况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保税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其做出责令限改、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向小韩普及了相关税法知识,避免重复犯错。

为帮助更多的像小韩这样的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清单发布后,大连市税务局迅速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张宣传,提升“首违不罚”政策的覆盖面与知晓度,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税务机关提醒,并非所有的“首违”都可以不罚,要想享受“首违不罚”,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因此纳税人要始终坚持依法纳税人,不能因为“首违不罚”而有所懈怠,否则依然会承担法律后果。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