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首批试点地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湘竹)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6月1日起,我市在实现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基础上,各婚姻登记机构将正式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这是我市打破户籍制度限制方便群众办事的大胆尝试。

此次试点中,男女双方当事人均非大连市户籍的国内居民,且一方在大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辽宁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均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离婚登记),只要在一方《辽宁省居住证》签发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即可申请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离婚)。非大连市户籍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国内婚姻登记(结婚、离婚)的,申请要件较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离婚有所不同,除出具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要件外,还应出具一方当事人在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同时必须到《辽宁省居住证》签发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悉,今年,为适应人口跨区县流动和人户分离的新常态,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市将婚姻登记“跨区通办”业务列入市政府15项重点民生工程,并于3月22日正式实施。此次实现“跨省通办”后,我市将为非大连市户籍的国内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继续推动行风建设,打造高标准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