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将享受补贴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为减轻残疾人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和生活负担,提高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年市政府将“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补贴”列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日前,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大连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大连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补贴的通知》,提出自2021年起为我市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残疾人提供最高70元/年的补贴。

《通知》对补贴对象和标准作了规定,我市现有持证各类残疾人14万余人,根据通知,补贴对象覆盖两大类人群。一是大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大连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其中,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保险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年,3、4级最高不超过50元/年;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4级,保险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年,5至10级最高不超过50元/年。不足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据实进行补贴,超过补贴标准的保险费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补贴,以残疾人自愿参保为基础,包括团体协议参保和残疾人自行参保两种方式,保险费补贴按参保方式,分别支付给团体协议参保保险承办机构和自行参保残疾人个人。

《通知》明确了保险责任。团体协议参保由残联公开采购确定,保险责任主要用于帮助残疾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减少经济损失,更好的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二次伤残、意外住院及住院津贴等主要责任。同时,为关爱帮扶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增值附加保障。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包含香港、澳门),残疾人出险地点在大连市以外,可以在出险地当地进行治疗并报案,回大连进行赔付报销。

编辑:葛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