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毒品案件数量整体下降 支付方式更隐秘

天健网消息(杨鹏飞 李丹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6月24日,时值“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大连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58件,审结二审毒品犯罪案件65件,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分子500余人。

从近年来案件审理情况看,大连地区毒品案件数量整体呈明显下降趋势,而且单案毒品数量大。以2020年为例,大连中院一审毒品案件被判处的17名被告人中,有3人涉案毒品数量在4000克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人数较多,尤其二审案件单案平均涉案人数自2018年以来呈上升趋势。

“涉案毒品种类比较多,”据介绍,大连地区除甲基苯丙胺外,氯胺酮、苯丙胺类、违法买卖精神类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毒品犯罪分子联系方式、支付方式更为隐秘,为打击毒品犯罪增加了新的困难。

据大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介绍,近年来,大连中院党组毫不动摇地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方针和具体规定,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取得了遏制毒品泛滥的阶段性成果。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一方面,大连中院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毒品犯罪数量巨大,以及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达到死刑数量标准和证据标准的,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罪行较轻,具有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在兼顾量刑平衡的基础上,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另一方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不断推动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再上新台阶。在案件审理方面,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把握证据规格,依法规范事实认定和证据甄别。在审理程序方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新《刑诉法解释》关于庭审实质化的相关规定,对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并在庭审时依法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充分保证定案证据的合法性。

据了解,大连两级法院在依法履职遏制毒品犯罪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最新的毒品犯罪类型和毒品案件刑事政策,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禁毒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编辑:张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