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今年,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时,7月1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78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580元。由此,在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7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0元,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更多的困难家庭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

7月1日起实施的新低保制度,我市同步补齐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短板,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可按照低保家庭的一定比例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取暖等专项社会救助。同时,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时,也按一定比例为低收入家庭发放补助金。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效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由解决绝对贫困向兼顾解决相对贫困延伸。

目前,我市民政救助制度逐渐完善,已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为重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低收入家庭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相应的救助政策,也有效解决了低保边缘群体、重病家庭和因物价上涨导致公民基本生活质量下降等生活难题。未来,民政社会救助将继续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拓宽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质量。(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湘竹)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