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停车场违法收费”

天健网消息(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收费行为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群众出行环境,7月26日到10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整治,治理和规范全市停车场收费秩序。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收费停车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屡查屡犯的乱收费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消费者满意、有序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收费政策宣传的同时,发布《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采取提醒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加强引导和规范。要求经营者:一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二是停车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安部门核定的停车泊位,不得超范围收费。三是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是禁止采取误导性的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五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