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事关机动车上线检测

为避免空车超重的现象

自2021年9月1日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对注册登记车辆及在用车辆检测时

实行空车质量检测

据交警部门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注册登记车辆及在用车辆检测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大连交警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及车主:

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微型货车、轻微型挂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

注 :不含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其他类型载客汽车。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重中型货车、重中型挂车不超过±10%或±500kg,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注 :不含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新规将从源头上

杜绝“大吨小标”的现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

年检前请自查车辆是否超重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