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里小卖部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明,擅长以诗词的形式点评新闻。自称“好写诗而不拘平仄,每有所成则欣然忘食”,人称诗人记者。

/ 许明 /

列位看官:当一个问题需要国家部委联合出台文件三令五申予以规范和指正时,说明这个问题一来比较普遍存在,二来负面影响较大。比如对中小学小卖部的治理。

中小学的校园小卖部存在好多年了,因为不太起眼也没引起太多的注意。小卖部备受关注大概源于五年前,2016年,广西南宁三中小卖部拍出173万元年租金。还有今年4月15日,湖南新宁二中小卖部以68万元的起拍价,最终拍出了320万元的高价;还有近日,广东茂名当地网友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中学一小卖部正在以每年超百万元的价格招拍。

这些消息令人大为吃惊,小小的小卖部一年到底能从学生身上赚到多少钱,才能对如此高昂的租金欣然接受!

校园小卖部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吗?从相关媒体报道看,一些小卖部主要销售学生喜欢的“垃圾食品”,有的还销售“三无”产品,对学生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即便销售的商品没有问题,存在的意义也不大。走读的学校,学生早上来傍晚走,有什么需求家长可以当天满足;寄宿的学校,如果学校的伙食不错,相关学生用品准备充足,学生完全不需要去小卖部消费。

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中小学小卖部连发多道禁令。2019年3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今年7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三道禁令跨度两年多,关键词从“一般不得”到“原则上不得”再到“不得”。这反映了小卖部给中小学生带来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两年来中小学校自身对小卖部整治得不力。

校园是读书学习的地方,不是“生意场”。一些学校之所以乐于有小卖部存在,无疑是看中了不菲的租金。可相比于教书育人的宗旨,租金不该“轻如鸿毛”吗?

尽管国家部委联合发文整治,也要防止个别学校“有禁不止”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取缔小卖部是大势,是得人心的。学校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若以小卖部在合同存续期或者是长期租赁合同为由搞拖延战术,就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如果连取缔中小学小卖部都如此费劲,那我们的教育的确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正所谓:

中小学里小卖部,天价租金有路数。

无益学生取缔难,个中到底啥套路?

国家部委来发文,有禁不止却犹存。

学校应该深反思,莫为租金损育人。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