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 妨害公务 判刑!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 /

警察执法办案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人都应理解、支持。然而,在当今社会,一方面,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受到挑战;另一方面,袭警“成本”却非常低,导致袭警的案件层出不穷。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袭警罪”单独设立。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祝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瓦房店市首例以袭警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1日19时许,被告人祝某某与邻居徐某某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瓦房店市公安局岗店派出所1名民警及2名辅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因矛盾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民警依法传唤双方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被告人祝某某乘车前往派出所途中,言语辱骂民警并手挠、脚踹民警。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袭警罪,结合被告人祝某某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官杨冬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人民警察用生命护卫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暴力袭警、抗拒执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设立袭警罪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及惩治犯罪的主要力量,从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可以看出,人民警察受到暴力干扰多是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而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大都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一己私利,不顾全大局,对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撕扯、暴力干涉,这些行为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侵害了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惩治力度,更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