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企业上市发债进行扶持。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企业上市发展扶持政策的程序、额度等进行细化明确。《管理办法》明确大连市参照执行。为此,我市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辽宁省上市发债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调整说明

1、《管理办法》第四条(三)企业借壳上市补助标准调整为:大连市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大连(或外市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大连)。

2、《管理办法》第五条(一)辅导备案补助条件调整为:(1)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库;(2)在大连证监局辅导备案。

3、《管理办法》第六条(六)提交材料要求调整为:市金融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申请、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填写《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市金融发展局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转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市金融发展局审核意见下达资金,由市金融发展局统一拨付。

三、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及绩效管理

1、市金融发展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申报下一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要求批复预算。市金融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市金融发展局建立上市奖励企业管理台帐,防止重复申报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并抵减下年预算,如有缺口,列入下年预算并予以弥补。

4、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金融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市金融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本通知由市金融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管理办法》补助申请条件的上市、挂牌、发债行为。

特此通知。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编辑:唐依婷